各、系部
根据《关于做好2020—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》(新教函[2020]505号)相关要求,现将2020—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面向我校全日制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(含预科生)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🏗,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困难学生资助,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,不在此资助范围。
二、申请基本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👩🚒,坚持“五个认同”👨✈️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👮🏽♂️,道德品质优良🧕;
4.在校期间学习刻苦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👨🏻🦼➡️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应取消🤏🏼➙、暂停或减少资助
1.触犯国家法律法规🚵♂️、违反校纪校规收到各种处分🤜🏼;
2.学习主观不努力👱🏻♂️,两门主要课程(必修课)补考不及格者;
3.虽未受处分🧧,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👳🏼♀️;
4.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;
5.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;
6.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。
三🧑🏻🦽、资助金名额分配
资助金以被学校认定的困难等级为基础,结合学生在校期间是否学习刻苦,社会实践🏋🏽♀️、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😎,分为一等、二等两个等级🤚🏻;如因学生个人原因不符合资助标准的,多余名额将以调整资助金额或等级方式足额发放给符合要求的学生,具体资助结果以最终公示为准。
四🏂、评审流程
1. 学生申请。由学生填写《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》,并提交系部进初审。
2. 系部将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况🏂🏽、及经济困难程度等进行审核并报送至校学生资助中心🧙🏽♀️。
3. 由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复审与公示,具体结果以学校最终公示为准🧋。
4. 申请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至6月25日,逾期视为自愿放弃👨👩👧。
学生处
2021年6月23日
